稅務局在每年都會向個別人士、獨資公司、合夥公司、物業持有人及有限公司發出報稅表,有關人士/公司必須於發單日期後1 - 3個月不等內把報稅表填妥並連同有關之資料及文件交回稅務局;利得稅報稅表一般會在公司開始業務起計18個月後發出,如有關人士在開始經營業務後18個月後仍未接獲稅務局發出之利得稅報稅表,應主動向稅務局查詢有關稅務申報事宜。
本公司稅務主任擁有豐富的稅務經驗,能為客戶有效地規劃個人及公司稅項事宜,解決稅務問題及減低稅務負擔。
本公司收費詳情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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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K$ |
備註 |
利得稅報稅表 - 法團 (B.I.R.51) / 法團以外 (B.I.R.52) |
500 |
每份 |
個別人士報稅表 (B.I.R.60) |
300 |
每份 |
僱主填報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 (I.R. 56B) |
100 |
每份 |
僱主填報僱員以外報稅表 (I.R. 56M) |
100 |
每份 |
回覆香港稅務局信件 |
1,000起 |
每封 |
代表客人提供反對估稅 |
180 |
每封 |
代表客人申請延期報稅 |
40 |
每封 |
處理稅務局之查詢及調查 |
面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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